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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藥師執行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藥品儲備之監督職責如下:
一、關於儲備數量、儲藏處所溫度、濕度、通風情形及防止日曬、雨水與鼠蟲害等設施之檢查及指導改良事項。
二、關於各類藥品儲備方法之指導及定期抽查檢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