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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藥品生體可用率與生體相等性及有關試驗之執行,應符合本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未規定者,依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