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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檢驗機構應訂定檢驗程序之品質保證計畫,包括檢體監管程序、初步與確認檢驗方法及檢驗報告等,並指定專人確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