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用於製造、加工、包裝、儲存之設備,其設計、大小、位置應易於操作、清潔及保養。各劑型所需設備,應依製造流程順序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