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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單位:新台幣 元
┌──────┬───────────────┬────┐
│受理類別 │ 定義與範圍 │收費標準│
├──────┼───────────────┼────┤
│一一 新發明│(一)須檢附研究報告、含配方禁 │ 20,000 │
│ 或新化│ 忌之安全試驗報告 │ │
│ 粧品(│(二)臨床報告之新化粧品 │ │
│ 含藥化│ │ │
│ 粧品、│ │ │
│ 化粧品│ │ │
│ 色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