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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申請查驗登記者,除檢送第三條所規定之書證資料外,並應檢送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各款所規定之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