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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害救濟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使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獲得及時救濟,特依藥害救濟法第五條
第一項規定,設置藥害救濟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同條第二項及
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