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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生物製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凡依據微生物學、免疫學學理製造之血清、抗毒素、疫苗、類毒素、菌液
等生物製劑,或販賣生物製劑業者,除依藥物藥商管理法有關藥商管理之
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管理之。本辦法未規定者,依藥物藥商管理法施
行細則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