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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外捐贈麻醉藥品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機關團體或學術研究機構對於捐贈之麻醉藥品,應即將收支情形及品量
詳列清冊一式四份,函送麻經處轉報衛生署及內政部核備,並分送當地衛
生主管機關備查。其轉發使用者,應事先層報衛生署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