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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中藥飲片炮製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
一、淨選加工設備。
二、切製處理設備。
三、切製設備。
四、乾燥設備。
五、炮製設備。
六、分裝及包裝設備。
七、其他相關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