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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條規定令其限期回收之命令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至回收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