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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機關、學校、法人、機構、團體及社會各界,應依前條綱領提出有效策略,就下列事項共同投入防治資源並執行:
一、自殺行為發生前之預防。
二、自殺行為發生時之危機處理。
三、自殺行為發生後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