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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衛生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公共衛生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得充任公共衛生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