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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衛生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應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冊,送請所在地職業團體主管機關立案,並分送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