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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準則所稱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衛生法人),指從事公益性衛生事務為目的,經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