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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病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其法定代理人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二項不得妨礙醫療選項決定之限制。但病人具完全行為能力時,已預立醫療決定者,應受本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