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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永久植物人狀態,指因腦部病變,經檢查顯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植物人狀態:
一、因外傷所致,其植物人狀態超過六個月無改善跡象。
二、非因外傷所致,其植物人狀態超過三個月無改善跡象。
前項確診,應由二位神經醫學相關之專科醫師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