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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生產事故救濟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請求權人依第二條規定申請生產事故救濟給付時,得填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或醫療機構、助產機構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