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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油症患者權益保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前條之申訴,得以書面或言詞方式為之;並得委託機關(構)、團體或第三人提出。
以言詞為申訴者,受理機關或人員,應作成紀錄,並經申訴人確認後,由其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