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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 7 條
器捐登錄中心應依醫學原理、醫療技術及專業水準訂定各器官類目之器官
捐贈者基準及待移植者之絕對與相對禁忌症、適應症與疾病嚴重度分級或
評分基準等事項,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