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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第一項申請人如下:
一、公立護理機構:代表人。
二、財團法人護理機構:該法人。
三、私立護理機構:
(一)個人設置者:負責資深護理人員。
(二)其他法人依有關法律附設者:該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