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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體研究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研究計畫之實施,認有侵害研究對象權益之虞,得隨時查核或調閱資料;研究機構與相關人員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