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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體研究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研究機構對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施行期間,應為必要之監督;於發現重大違失時,應令其中止或終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