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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參與者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時,除另有約定者外,生物資料庫仍得依原同意範圍繼續儲存,並使用其生物檢體及相關資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