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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設置者應依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物資料庫資訊安全規範,訂定其資訊安全管理規定,並公開之。
前項管理規定應經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