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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事放射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醫事放射所應以申請設立者為負責人,對其業務負督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