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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感染性器官、組織、細胞之輸入或輸出,應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