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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醫院附設奠祭設施之使用,應設置遺體登記簿,詳細記載下列事項:
一、死者姓名、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遺體狀況。
二、申請使用奠祭設施死者家屬或親友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及
住址等資料。
三、處理死者喪葬事宜之人員或殯葬服務業者,其姓名或名稱、電話、住
址或地址等資料。
四、奠祭設施使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