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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醫院附設之奠祭設施,應與主要醫療作業處所有明顯區隔。
前項奠祭設施之服務,不得有製造噪音、深夜喧嘩或其他妨礙公眾安寧、
善良風俗之情事,且除司儀外,不得使用擴音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