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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構)之代表,辦理申請獎勵案件之審查及輔導;並得委任、委託相關機關(構)或民間專業機構、團體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