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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如下:
一、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經本署公告為再生資源項目。
二、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向本署申請核准為再生資源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