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醫療服務業發展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為確保本條例施行之效果與適應時代需要作調整,本條例之施行年限與是
否繼續施行,由行政院作整體評估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