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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事機構聘僱外國人從事醫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醫事機構申請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醫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依
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