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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事機構聘僱外國人從事醫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許可醫事機構聘僱之外國人,應檢具許可函及有關文
件依規定辦理簽證及居留等手續;其執業登記與管理,並應依相關醫事法
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