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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能治療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職能治療所收取費用,應掣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
職能治療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