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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促進醫療事業發展之獎勵。
二、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醫療服務品質及效率之獎勵。
三、為均衡醫療資源,辦理山地離島、偏遠地區及其他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獎勵。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