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5 條
醫院建立第四十二條第五款所定病人安全制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推動實施病人安全作業指引及標準作業基準。
二、推行病人安全教育訓練。
三、建立院內病人安全通報及學習制度。
四、建立醫院危機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