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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公設衛福財團法人之投資項目,應符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
前項投資,公設衛福財團法人應擬具投資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報本部核准後,始得執行。
前項投資計畫,應包括投資金額、投資標的或對象、投資資金運用方法與內容、投資報酬、效益與風險分析、至少三年預估收支報表及其他有助於說明投資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