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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社會工作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會工作計畫與相關活動方案之規劃及執行。
二、收容案件之訪視、家庭調查、審核與個案基本資料之建立、戶籍登記遷移及異動通報。
三、服務對象入(退)院、死亡喪葬事宜與離(退)院之就學就業等生涯轉銜、推介就業服務、追蹤、訪視及輔導。
四、服務對象社會工作個別化服務之提供(包含服務對象諮詢輔導、家庭支持、生涯規劃、職能發展、社會生活指導及特殊個案輔導)。
五、服務對象權益之促進。
六、社會各界與相關社團之慰問、參訪等各項活動之聯繫及接待。
七、社會福利諮詢服務、志願服務之推展與社會資源之開發、結合及運用轉介。
八、輔導工作人員在職研習方案之策劃與執行及社會工作之研究。
九、合作式中途學校之綜合業務。
十、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