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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總務、出納、文書、印信典守、庶務及財產保管。
三、不屬其他各科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