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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護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服務對象日常生活之照顧、輔導及偶發事件之處理。
二、護理學術研討資料與工作分配之紀錄及管理。
三、衛生教育感染控制之推行、衛生教育訓練資料之收集及工作檢討。
四、護理行政業務及醫事人員執業登記之辦理。
五、護理衛生器材之驗收、發放登記、保管及表報。
六、服務對象生活護理、老人房舍整潔之維護、協助醫護、復健及病歷資料建立。
七、其他有關護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