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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文書、檔案及庶務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財產及辦公廳舍之管理。
三、法制事項。
四、不屬其他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