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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疫情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內外傳染病疫情之監測蒐集、分析研判、報告及警訊發布。
二、傳染病通報系統之規劃、建置及執行。
三、民意、輿情之監測及回應。
四、防疫衛生教育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五、疫情資料之加值應用。
六、傳染病流行病學專業人員之培訓。
七、疫情監測之研究發展。
八、其他有關疫情監測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