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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科技發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執行單位管理、運用其研發成果及其收入時,應自行負擔下列費用:
一、維護及確保之費用。
二、推廣及管理之費用。
三、申請智慧財產權之費用。
四、其他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