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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科技發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科技計畫之範圍如下:
一、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自行辦理者。
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補助及下列各款之一之經費,資助執行單位辦理者:
(一)產業界共同出資。
(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以外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