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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承保組,分四科辦事
三、財務組,分三科辦事。
四、醫務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五、醫審及藥材組,分四科辦事。
六、資訊組,分六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分四科辦事。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分五科辦事。
十一、臺北業務組,分十二科辦事。
十二、北區業務組,分八科辦事。
十三、中區業務組,分九科辦事。
十四、南區業務組,分九科辦事。
十五、高屏業務組,分九科辦事。
十六、東區業務組,分四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