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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理本署文書、檔案、印信、出納、採購、庶務及財產管理。
二、國會聯絡及公關業務。
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