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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臨床心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疾病病患心理衡鑑相關事項。
二、心理學處置、療效評估相關事項。
三、心理輔導、諮詢相關事項。
四、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相關事項。
五、臨床教學、訓練及研究等事項。
六、其他有關臨床心理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