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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職能治療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疾病病患之職能治療與復建相關事項。
二、病患康樂治療、生活技能訓練相關事項。
三、病患就業服務相關事項。
四、職能治療科臨床教學、訓練及研究等事項。
五、其他有關職能治療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