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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醫務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院管理、病患就診掛號、疾病分類統計與研究資料之提供等病歷業
務相關事項。
二、病人住(出)院、病歷之整理編排相關事項。
三、社會服務、公共關係等業務職掌相關事項。
四、資訊業務及其他職掌相關事項。